沈阳蒲河新城松树坟村村屯改造
发布时间:2012/11/29 9: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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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蒲河新城松树坟村村屯改造 风险评估法律意见书 沈阳浦河新城松树坟村村屯改造涉及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城市国有土地征收,前者不仅涉及村民居住权问题,还涉及村民日后生存权问题。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加强城镇化建设,改善村民居住环境,是一项造福村民的公益举措。为了确保这项举措善始善终,维护村民生存权益,营造和谐氛围,必须审慎对待。 一、 关于征收目的的探讨 此次征收目的为加快蒲河新城农村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是为公共利益的征收目的,符合征收的初衷。但是,征收目的过于泛泛,农村集体土体征收国有后再行入市招标,改造土地用途的具体方向或者拟实施意向,建议具体明确罗列出来。原因如下:符合行政公开原则;满足村民知情权;有利于社会监督。 二、 关于征收标准的探讨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应具体明确。补偿费用中,不能简单以地上附着物为补偿,而应对耕地上的青苗、宅基地上的房屋分别给以补偿。其中,根据我国法律,宅基地不能在市场流通,因此宅基地上的房屋估价问题如何确定。建议参考农民人均年收入及农转非后房屋安置费用问题,合理、合法保障村民权益情况,必须保障农民安置后最低生存线。 三、 关于村民安置的探讨 农村集体土地,不仅涉及村民赖以生存的宅基地,还涉及到村民日后生存问题。建议政府除一次给以被征收村民货币补偿外,建议政府出资培训被征收村民、推荐就业。如果在原址兴建企业,建议村民以农村征收土地入股形式参与经营,保障村民生存权,营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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