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皇姑区三台子地铁出口东侧
发布时间:2012/11/29 9: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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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皇姑区三台子地铁出口东侧 平房地块的意见书 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征收补偿费用应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及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偿方案中补偿明细详细,如果所涉征收范围包含商业店铺,应将停产停业损失费用明确列入补偿费用。 2.第五页第4点“原产权房屋面积及增加面积收费办法”中第(3)项规定,超过还原面积与改善面积之和部分的结算标准有待商榷。补偿方案统一按照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评估均价结算稍有不妥。居民选择田义屯地区置换房屋地理位置、居住条件、房屋价格远不如被征收位置,所以如果用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评估均价补足差额,明显不利于征收居民利益。建议此处补足标准按照有利于居民利益原则,选择置换房屋和征收房屋中评估价格较低的标准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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