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见沈阳市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2/11/28 14:3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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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见沈阳市法学会第四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时的讲话 中共辽宁省委常委 沈阳市委书记 曾维 各位代表、同志们: 沈阳市法学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市法学界、法律界的一次盛会。这次会议,是沈阳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市委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共同致力于建设实力沈阳、活力沈阳、宜居沈阳、文明沈阳、和谐沈阳之际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全市广大法学工作者和法律工作者致以诚挚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沈阳市法学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上级法学会和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强烈的责任意识和良好的工作作风,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学研究,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努力培养法律人才,全面拓展对外交流,为我市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既是沈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建设者,又是坚强的捍卫者,成为一支党和政府信赖的队伍。 当前,沈阳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推进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战略实施任重道远,无论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现“三大目标”、完成“五大任务”,还是建设“五个沈阳”都需要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因此,法治建设的任务越来越繁重,法学会工作的地位越来越凸显,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施展才能的舞台越来越宽广,党和政府、人民群众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市委、市政府对本次会议和沈阳市法学会的发展高度重视,一直以来,十分关心和支持法学会的工作,为之发展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并寄予厚望。希望沈阳市法学会充分发挥党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此会议为契机,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目标,认清形势,明确任务,紧跟时代步伐,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聪明才智,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法制建设实际,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献计献策,将沈阳在振兴和发展的过程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作为突破的重点,充分发挥“参谋部”、“智囊团”的作用,为实现沈阳全面可持续发展,率先实现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贡献力量,以优异的工作成果向党的十八大献上一份厚礼。最后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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