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学会关于《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12/5/10 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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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制定下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 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经过6年的努力,沈阳市已逐步向依法行政,建设 法治政府迈进。《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11—2015年)》系统、全面规划了今后一个时 期沈阳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蓝图。目标明确,涵盖全面,任务具体, 保障有力,是一部符合沈阳市情,切实可行,展现我市法制建设成果的重要指导性文献。 法学会接到征求意见函,学会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学会储备专家全面论证,现提出若干意见, 请参考。 一、关于“工作目标”,建议增加“创新依法行政机制”的内容。 二、关于“主要任务”第一条“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的修改建议 1.关于第1款“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建议增加“应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行政决策实施前应当经过政府执法机构的合法性论证。” 2.关于第3款“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议增加应“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3.应增加“政府制定的政策应有相对连续性和稳定性”的相应规定,避免行政决策的朝令夕改。 4.在行政决策实践中,一方面,行政决策权往往集中在一些直接管理人、财、物的重要部门和少数人手里,行政决策权过于集中,很难形成行政权力制衡和有效制约。另一方面,行政决策权和执行权多有重叠,很多部门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且监督与决策、执行又难以明确区分,不仅直接影响工作效率,而且使得正常有效的行政决策权力监督制约工作困难重重。 建议明确界定行政决策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建立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监督权的合理分工与配合,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 三、关于“主要任务”第二条第7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修改建议 建议增加公开实质内容、公开事件过程,鼓励民众参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提高透明度,提升公信力。 四、 关于“主要任务”第三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打造诚信政府”的修改建议 应同时建立政府信用考核机制,做到上级政府负责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考评,本级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信用考评,国家工作人员的信用考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的良性考核机制。 五、关于 “主要任务”第四条“加强政府立法,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修改建议 1.这个部分的题目表述不准确,“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的表述不妥,与“加强政府立法”不是对当关系,应修改。 2.建议增加关于政府规章草案起草的相应制度、规则的内容,逐步减少或者避免部门起草草案所造成的部门利益扩张倾向。 六、关于“主要任务”第五条“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修改建议 1.第22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文书”中,“健全行政执法文书”这句话不正确,应改为“规范行政执法文书”。 2.第25款“创新行政方式”建议增加有关“行政指导”的内容。行政指导就是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或者法律原则,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用非强制性的方法或手段,取得该行政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行政指导符合落实执政为民理念、建设服务性政府的要求,应予以规范和倡导。 七、关于“主要任务”第六条第29款“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的修改建议 责任部门建议增加市综合治理办公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因为该部门对全市相关地区部门此项工作实施考核,并具有一票否决权。 八、建议增加对该规划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的机构或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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