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宋树涛讲话
发布时间:2012/4/20 1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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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首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上的讲话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宋树涛 (2008年10月20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全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热潮中,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由辽宁中部八城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首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今天在历史悠久的文明而又现代的沈阳隆重召开了。这是在党中央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决策及辽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稳步推进的大背景下,沈阳经济区法学界、法律界团结合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次盛会。我代表中国法学会,代表韩杼滨会长、刘飏常务副会长,向此次论坛的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祝贺!向出席论坛的辽宁省及沈阳经济区各市的领导、各位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致以诚挚问候! 这次首创的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得到了辽宁省委、省政府,沈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区域经济要发展,法治要先行;法治要先行,领导要尊崇。省政府副省长亲自到会作沈阳经济区战略发展报告,不仅是对法学研究和法学会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更展示了省委、省政府尊崇法治的形象。经济区所属各市法学会及法学法律工作者以极大热情积极参与,体现了自觉肩负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同大家共勉: 一、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要求我们深刻理解这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战略部署,是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全党的战略措施。我们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自觉投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 科学发展观与法治建设及法学研究有着十分密切的内在逻辑,以科学发展观为引领,深化法学研究,我以为要找准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着力转变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法学研究新机制;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着力围绕实践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法学研究,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始终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学研究和法学会的各项工作,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法学研究,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事业的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性很强,这次论坛以法治为保障,谋求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科学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次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学习会、交流会、动员推进会。 二、紧紧围绕沈阳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法治环境问题深入研究,加快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 党中央、国务院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七大强调“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为重点,以特大城市为依托,形成辐射作用大的城市群,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建设沈阳经济区,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必将为提高区域综合实力与核心竞争力,促进沈阳经济区各城市共同繁荣、和谐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成为推动辽宁省经济蓬勃发展的新的增长点。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伴随着经济区的兴起应运而生,随着经济区的发展而发展。 论坛指导思想明确,主题鲜明,适应了实施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需要,是为区域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法学研究服务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和拓展法学研究领域,繁荣法学研究的有益探索。加快推进经济一体化进程,要求以区域发展中带有全局性、共同性的法治问题为研究重点,加强区域经济一体化与法治保障一体化研究,加强立法、司法协作联动机制研究,通过这次论坛,搭建起区域法学研究的“共同体”和经济、法律各方面相互沟通、对话、协作、联动的平台,形成更大的合力。 三、完善论坛机制,创新论坛模式,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目前,在全国兴起的区域法治论坛已经成为法学会新时期服务大局、繁荣法学研究的重要阵地和平台,以长三角、泛珠三角、中部、西部、东北、环渤海等六大区域法治论坛为主的规范化模式,探索和积累了论坛组织运行的机制,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中国法学会十分重视方兴未艾的“沈阳经济区”、“济南都市圈”、“武汉城市群”等特大城市和大中城市间的“城市群”、“都市圈”的法治论坛,以六大区和三大城市群、都市圈为主的区域法治论坛,是适应国家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需要,推动区域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最近,中国法学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办好区域法治论坛的意见》,对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确定主题,对加强区域法治论坛规范化建设,完善机制、促进成果转化,对加强区域法治论坛的组织领导提出了要求。 首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的举办,是拓展法学研究领域的新实践。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辽阳、铁岭八城市法学人才荟萃,有较强的法学研究力量。沈阳经济区各市法学会要以举办论坛为契机,整合法学资源,加强联系与配合,建立信息交流、定期磋商,把论坛办成沈阳经济区法治建设的“思想库”和“智囊团”,成为集中展示和引领推出最新法学研究成果的窗口。 同志们,我们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高举科学发展观的伟大旗帜,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使命,牢牢把握国家大力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宝贵机遇,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法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实现沈阳经济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祝首届“沈阳经济区法治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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