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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4/17 15:07:58      点击次数:2676



 

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1年

学术年会工作报告

                                                                                    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杨玉凯

同志们:

今天,我们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举行2011年年会,会议主要议题是:商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

市法学会王会长、晓宇书记等领导对我们的这次年会非常重视,不仅会前对本次会议的举行非常关心,多次指示,而且今天都亲自参加我们的年会,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围绕2011年学术年会商法的理论与实务的主题,在今天的学术年会上,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贾海洋教授作了商法票据热点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贾海洋教授长期从事民商法的教学、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对我国商法、特别是票据法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工作颇有研究,贾海洋教授师从我国票据法的著名专家赵新化教授在吉林大学攻读的博士学位,他的博士学位就是关于票据法方面的研究,今天海洋院长从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上,讲了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和司法中的一些热点问题,使我们深受启发;苏家屯法院法官卢政峰法学博士作了股东诉讼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的发言;东陵区法院的法官郝小丽作了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发言;辽宁大学法学院的王占骜作了论商法价值的发言;辽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的陈晶京作了论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完善股东权利的发言;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张扬作了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的发言;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的王清施作了论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紧急避险的认定问题的发言。这次会议的发言紧密围绕2011年学术年会“商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的主题。会上发言的七位同志,既有民商法教学和学研究的教师和研究生,又有从事民商事司法审判工作的法官。他们从民商法的理论与实务的不同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立法于司法的结合上阐述了我国民商法理论与实务的问题,使我们与会的同志们受益匪浅。

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东北大学牟瑞瑾教授对今年学术年会大会交流的学术论文进行较为概括、深刻的点评,我在这里不再重复了。

会上公布了本次年会论文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今天我主要讲两个问题:一是民商法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二是民商法研究会2012年的主要工作。最后我们还要请市法学会的领导讲话、作指示。

一、民商法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各位理事,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2011年一年来,在市法学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理事、各位会长和秘书长等共同努力下,研究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参与民事立法工作

    我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在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工作理事,利用系统征求对国家制定法律征求意见的机会,积极参予法律草案的讨论,反映对法律条文的修改意见;我们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理事利用参加国家召开

立法研讨征求意见会议的机会,对法律制定提出建设和意见。

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还参加了省、市政府组织的专家立法论证会,论证会上提出的意见被省、市地方立法所采纳。如,省政府关于在京建设辽宁北京大厦的协议和合同,就在省政府小白楼两次征求我们意见,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被省政府领导采纳。

(二)组织开展民事司法规范化和一系列学术研讨活动

    市法院精心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参加了一系列市级、省级的学术研讨活动,。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市法院分别请

国内知名民商法学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讲座。市法院继续与沈阳日报联办《法官说法》栏目,并连续第五年汇编成书出版发行,与市委组织部在沈阳电视台联办《七月阳光》法院专辑栏目,与沈阳电台联办“天天说法—托起明天的太阳”栏目。

2011年,市法院民事审判积极审理各类涉民生案件以及金融、保险、企业破产清算等民商事案件,成功调处了涉及沈阳木兰电子公司千余名职工安置和股民利益的朝阳木兰大厦权属争议案,国台办和社会各界关注的英属华菱投资公司诉辽宁新锐汽车公司借款合同案,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经济建设的发展。

2011年,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按照市院党组和省院民行处总体工作部署,构建以抗诉为核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其主要表现在:

 一是以办理抗诉案件为核心,加大法律监督力度。着力提高案件质量,实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二是完善监督机制,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根据今年四月两高会签文件《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市区两级检察院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依法行使调查权,注重调查核实和对新证据的审查,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利。

三是突出办案重点,保障民生,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有资产、环境资源、涉农利益、劳动争议、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权等民事案件加强监督;同时,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将抗诉工作推向更深层次,注重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东大、辽大、辽工大、沈师大等法学院校也都组织开展民商法学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一系列学术活动,这里不再一一介绍了。

(三)积极组织开展民商法学学术研究,出了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省法学会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实施突破辽西北战略的工作大局,将突破辽西北政策法律问题作为今年法治论坛的主题,并将“强化突破辽西北帮扶政策法律问题研究”作为论坛的重点课题。成立由省法学会陈会长、凌会长牵头,由省法学、发改委、法制办、沈师大等单位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课题组,我任课题负责人对该课题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省外突破经验,总结我省突破辽西北基本经验,剖析制约辽西北地区突破发展主要因素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突破辽西北帮扶政策法律方面的六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完善帮扶机制和考评体系;二是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体系,加大帮扶措施力度;三是进一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四是进一步加大财政金融资金扶持力度;五是进一步营造培养、吸引人才环境,为加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六是进一步规范突破辽西北帮扶政策,努力使帮扶政策制度化、法律化。完善突破辽西北帮扶政策法律方面的六点建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充分肯定。

     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法学院杜甲华教授积极进行民商法学术理论研究,今年在社会科学辑刊等学术刊物上发表了《瑕疵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研究》等学术论文。

 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于维同教授组织获批多项国家和省级法学科研课题,课题项目经费高达一百多万元。

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东北大学牟瑞瑾作为辽宁电视台都市频道《今晚博客》节目特约观察员,多次参与有关司法冤狱和民事纠纷案件的现场点评。

    这里特别应该指出,11年7月,牟瑞瑾教授作为“法学专家宣讲团”核心成员,积极参加法学会组织的送法到社区活动,多次与省法学会领导一起不辞辛苦到朝阳等市社区街道宣讲《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等法律。受到省法学会领导和社区同志们的一致好评。12月2日,受市法学会委派,到中航工业动力所,做“辽海讲坛:中航工业动力所六五普法动员暨2011年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牟瑞瑾教授作为辽宁电视台都市频道《今晚博客》节目特约观察员,多次参与有关司法冤狱和民事纠纷案件的现场点评。

我们民商法研究会的各位理事还有很多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时间关系在此就不一一列举了。

(四)积极开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劳动合同法等民商法律宣传工作。

    我国物权法物权法、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物权法、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学习的

自觉性和持续性在学法中是空前的。我们民商法研究会的各位理事一直在积极宣传、解读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国务院劳动合同法条例。据我所知,我们有些理事今年仍继续为省、市各级政法系统、司法系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进行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辅导讲授。

(五)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社会活动

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的一些理事兼任辽宁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和沈阳市法律顾问;省沈阳市法院、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职务。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咨询、论证活动,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多次被采纳。积极参与省、市各级法院、检察院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的咨询、论证活动,提出很多有价值的咨询、论证意见,供法院、检察院解决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时参考。积极发挥了运用法律服务社会的作用。

(六)组织年会论文的写作与评选及省法学会和市法学会交办的各项其他工作。

在民商法研究会确定今年年会的会议议题后,特别发出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通知》,同时下发了研讨的议题,供大家撰写论文选择参考。我们有30多位理事、法官和东大、辽大、辽工大、沈师大的研究生提交了论文。12月初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了评选,评出本次年会的论文一等奖11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1名。会上已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这次论文的主要特点牟瑞瑾教授已作了点评,我这里不作具体总结了。概括地说,本次年会的论文质量性好、水平较高、专业性强、组织的好。应给予充分肯定。

民商法研究会还努力完成省市法学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

作。时间关系,这里不再列举了。

总之,一年来,在各位会长、秘书长、各位理事共同努力下,我们民商法研究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我们应该感谢市政法委、法学会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感谢各位副会长、理事的积极奉献和理事单位的积极支持!

二、民商法研究会2012年的主要工作。

(一)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投身于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的立法活动。同时我国的票据法等民商法律制度和相关地方法规正在之中。我们各位民商法理事应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律制度建设中,在国家民商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定与修订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积极作好社会法律服务工作。民商法研究会有司法界、律师界和政法院校很好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充分利用好我们民商法研究会的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工作。

(三)积极开展民商法研究工作,努力做好2012年民商法研究会学术年会的准备工作。希望我们各位民商法理事多撰写这方面的学术论文。

(四)加强民商法研究会组织建设,积极做好民商法研究会明年换届组织筹备工作。明年是民商法研究会换届年。

我们民商法研究会要组织好会长、副会长、理事的建议名单。报经市政法委、法学会批准后,组织好民商法研究会换届工作,要努力扩大民商法研究会理事队伍,特别注意在司法界、律师界、企业界和政法院校中发展理事,使民商法研究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法律服务。

(五)民商法研究会还应努力完成省、市法学会12年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民商法研究会2012年的主要工作我就简要讲这些。下面我们还要请市政法委、法学会的领导讲话、作指示,我们将按照领导讲话指示的意见,做好落实工作。

再一次对法学会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年即将来临,在此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201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