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2/4/17 14:5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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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 学术年会工作报告 (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杨玉凯) 同志们: 今天,我们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举行2010年年会,会议主要议题是: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立法与司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讨。 市法学会王会长、市政法委徐书记等领导对我们的这次年会非常重视,不仅会前对本次会议的举行非常关心,多次指示,而且今天都亲自参加我们的年会,让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沈阳师范大学夏校长、科研处郭处长、学科处朱处长参加我们的年会,让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还有幸邀请市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会会长周实教授、法理学研究会会长高晓君教授、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炳贵教授光临我们的年会进行指导,让我们对他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围绕2010年学术年会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立法与司法的主题,在今天的学术年会上,沈阳市中法民三庭庭长高铁军作了审理物件致人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铁军庭长长期从事中法研究室研究工作,并曾在基层法院做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院长工作对我国侵权行为法等民事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司法审判工作颇有研究;市检察院行民处吕昆玉副处长作了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认定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市中法的贾宏斌审判员作了我国侵权行为法第34、35条中规定的侵权行为法上用人者责任的承担问题探究的主题发言;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的朱秀敏作了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的发言;辽宁大学法学院的屠文杰作了恶意诉讼侵权责任的认定问题研究的发言;辽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的易情杰就我国侵权行为法第87条的立法精神和引发的争议问题进行了探讨;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于佳汐作了手机短信侵权责任问题研究的发言。今天会上发言的七位同志,既有从事民事司法审判和民事司法监督工作的法官和检察官,又有民商法学研究的教师和研究生同学。他们从特殊侵权方式的不同方面、从理论与实践,立法于司法的结合上阐述了我国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有关问题,使我们与会的同志们受益匪浅。 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沈阳市中法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杨悦院长对今年学术年会大会交流的学术论文进行较为概括、深刻的点评;这次会议的发言紧密围绕2010年学术年会的主题“特殊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立法与司法”。 会上公布了本次年会论文一、二、三等奖评选结果,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 今天我主要讲两个问题:一是民商法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二是民商法研究会2011年的主要工作。最后我们还要请市政法委、法学会的领导讲话、作指示。 一、民商法研究会一年来的主要工作 各位理事,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2010年一年来,在市法学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位理事、各位会长和秘书长等共同努力下,研究会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积极参与民事立法工作 我们市民商法学研究会在人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工作理事,利用系统征求对国家制定法律征求意见的机会,积极参予法律草案的讨论,反映对法律条文的修改意见;我们从事法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理事利用参加国家召开 立法研讨征求意见会议的机会,对法律制定提出建设和意见。如,这次我国婚姻法修改征求意见中,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从正式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可见,我们对婚姻法修改提出的意见有的被吸收采纳。如离婚中应注意保护个人的财产权。当然,全国提出了一些类似意见和建议的不会只有我们一家。 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还参加了省、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专家立法论证会,论证会上提出的意见被省、市地方立法所采纳。 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理事还参加了省教育厅组织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论证工作,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多处被吸收采纳,得到了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的高度评价。 (二)组织开展一系列学术研讨和民事司法规范化活动 市法院精心组织全市两级法院法官参加了一系列市级、省级的学术研讨活动,。理论研究工作方面,市法院分别邀请国内知名民商法学专家学者来院进行学术讲座。同时承担的最高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关联企业破产实体和并法律问题研究》的调研工作,得到了高度评价。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市中法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杨悦院长不仅组织开展上述学 术研讨活动,还组织制定了一系列民事审判工作指导意见。如,《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维护金融安全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杨悦院长不仅是我们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也是市应用法学研究会会长。在此前市应用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杨悦会长已作了较详细报告,这里不再多做重复了。 2010年是沈阳市民事行政检察“诉讼监督年”市民行检察工作充分履行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职能,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市民行检察工作坚持以办理抗诉案件为中心,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努力构建多元化的监督格局,围绕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加强释法说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能力。 市人大内司委薄五一主任带领内司委和司法系统的一些同志认真研究探讨我国及我市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缺欠。提出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本身就有缺欠,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往往得不到赔偿与救济,以刑代民、以刑代赔的问题时有发生,薄主任专家学者和司法系统的同志一道,认真研究探讨我市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司法和社会多层面来解决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的损失赔偿与救济问题。 东大、辽大、辽工大、沈师大等法学院校也都组织开展民商法学学术报告会、研讨会等一系列学术活动,这里不再一一介绍了。 (三)积极开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及其司法 解释劳动合同法及其国务院劳动合同法条例等民商法律宣传工作。 我国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通过后,在全国掀起学习、宣传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高潮。由于物权法、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物权法、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学习的自觉性和持续性在学法中是空前的。我 们民商法研究会的各位理事一直在积极宣传、解读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劳动合同法及其国务院劳动合同法条例。据我所知,我们有些理事今年仍继续为省、市各级政法系统、司法系统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进行物权法和劳动合同法辅导讲授。如,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东北大学牟瑞瑾教授等受省法学会的委托,作为法学专家宣讲团的核心成员,继续参加“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赴省内多个城市宣讲物权法、侵权行为法;如10年10月为盘锦市公检法干警讲授侵权行为法;10年9月,受邀参见省消协主办的有关"三星"平板电视保修期三包规定论证会,论述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特别关注栏目、省内多家媒体报道了该论证内容。辽宁电视台都市频道《今晚博客》节目特约观察员,多次参与有关司法冤狱和民事纠纷案件的现场点评。 这里特别应该指出,10年9月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辽宁大学杜甲华教授、东北大学牟瑞瑾教授等积极参加市法学会组织的送法到社区活动,与市法学会领导一起不辞辛苦到沈阳市和平区的社区宣讲《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等法律。受到市法学会领导和社区同志们的一致好评。 (四)积极开展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社会活动 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的一些理事兼任辽宁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省政府和沈阳市法律顾问;省沈阳市法院、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职务。积极参与省委省政府和沈阳市委市政府重大法律事务的咨询、论证活动,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多次被采纳。积极参与省、市各级法院、检察院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的咨询、论证活动,提出很多有价值的咨询、论证意见,供法院、检察院解决重大疑难民商事案件时参考。积极发挥了运用法律服务社会的作用。 (五)组织年会论文的写作与评选及省法学会和市法学会交办的各项其他工作。 在民商法研究会确定今年年会的会议议题后,特别发出了《关于召开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的通知》,同时下发了研讨的议题,供大家撰写论文选择参考。我们有60多位理事、法官、检察官和东大、辽大、辽工大、沈师大的研究生提交了论文。12月初组织专家对提交的论文进行了评选,评出本次年会的论文一等奖12名、二等奖27名、三等奖25名。会上已公布评选结果,并对获奖者颁发证书。这次论文的主要特点杨悦院长已作了点评,我这里不作具体总结了。概括地说,本次年会的论文数量多、质量好、专业性强、组织的好。本次年会论文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组织了几十篇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和侵权行为法司法问题研究的主题发言。应给予充分肯定。 民商法研究会还努力完成省市法学会交办的其他各项工 作。时间关系,这里不再列举了。 总之,一年来,在各位会长、秘书长、各位理事共同努力下,我们民商法研究会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在此,我们应该感谢市政法委、法学会的正确领导和有力支持;感谢各位副会长、理事的积极奉献和理事单位的积极支持! 二、民商法研究会2010年的主要工作。 (一)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2011年我们民商法学研究会各位理事要积极参加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并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结合起来。 (二)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工作,投身于建立健全民商法律制度的立法活动。同时我国的侵权行为法等国家民商法律制度和相关地方法规正在之中。我们各位民商法理事应积极投身于民商法律制度建设中,在国家民商法律和地方法规制定与修订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积极作好社会法律服务工作。民商法研究会有司法界、律师界和政法院校很好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充分利用好我们民商法研究会的法律服务资源,做好法律咨询、论证等服务工作。 (四)积极做好2011年民商法研究会学术年会的准备工作。希望我们各位民商法理事多撰写这方面的学术论文。 (五)加强民商法研究会组织建设,积极做好组织发展工作。特别注意在司法界、律师界、企业界和政法院校中发展理事,努力扩大民商法研究会理事队伍,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沈阳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法律服务。 (六)民商法研究会还应努力完成省、市法学会11年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民商法研究会10年的主要工作我就简要讲这些。下面我们还要请市政法委、法学会的领导讲话、作指示,我们将按照领导讲话指示的意见,做好落实工作。 再一次对政法委、法学会和校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各研究会会长表示衷心的感谢! 新年即将来临,在此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年快乐、万事如意!谢谢大家! 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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