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4/17 14:36:09
点击次数:1387
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2009年学术年会活动安排 各团体会员单位,民商法学研究会各位理事,相关法学、法律工作者: 为切实加强对民商法领域有关问题的探讨和研究,积极为沈阳地方法治建设服务,经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办公会决定,并经市法学会同意,2009年民商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的主要活动安排如下,请各位理事和其他相关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和实践的法学、法律工作者踊跃参加。 一、年会主题 (一)理论研讨 主要是围绕“侵权行为法的立法与司法”这一主题展开学术探讨。同时,也可就民商法学的其他热点问题阐述学术观点。具体有以下分论题: 1.侵权行为法方向 (1)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2)侵权行为法中受害人的同意; (3)侵权行为法上的因果关系的认定; (4)过错推定的侵权行为; (5)共同危险行为; (6)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 (7)恶意诉讼的侵权责任; (8)专家侵权责任; (9)环境侵权责任; (10)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 (11)新闻侵权的认定; (12)安全保障义务人侵权责任的认定; (13)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4)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 (15)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 (16)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2.物权法方向 (1)物权法的重大理论更新和制度创新; (2)平等保护原则和私人物权制度检讨; (3)论物权法上公示的局限性; (4)我国物权法对权利质权制度的创新; (5)物上请求权制度; (6)我国农村土地物权制度完善; (7)论未经登记抵押行为的法律效果; (8)城市化进程中房屋拆迁法律问题的理性思考; (9)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完善; (10)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价值分析与路径选择; (11)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司法实践; (12)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 (13)先占制度; (14)添附制度; (15)取得时效制度; (16)相邻关系中的物权保护法律问题; (17)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业主共有权的保护; (18)商品房住宅区内车库归属问题; (19)商品房住宅区内业主会所归属问题; 3.合同法方向 (1)略论合同法的体系缺陷; (2)论合同法的商法化; (3)论合同权利在程序上法的支持; (4)《合同法》与知识产权法的相互作用; (5)合同法的附随义务; (6)从民事证明责任理论的视角看《合同法》74条; (7)论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问题; (8)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 (9)论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合同关系; (10)要约、承诺制度在现代社会的变异; (11)论情事变更原则; (12)论缔约过失责任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13)论标准合同霸王条款的审判实践; (14)履行合同过程中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4.民法总论方向 (1)论日常家事代理权; (2)公众人物隐私权的范围及其法律意义; (3)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中网络提供者的责任认定; (4)恶意失权规则的价值分析; (5)是否可以建立法律物格制度; (6)完善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法律思考; (7)排污权交易:理论与现实的差距; (8)我国民法与商法之间的关系如何在民法典中体现; (9)我国民法典制定中的若干问题。 5.婚姻家庭法方向 (1)网上“婚姻法”是游戏规则还是网络私法; (2)论对婚姻家庭领域道德调整与法律调整的关系——兼谈对婚外恋的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问题; 6.继承法方向 (1)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研究; (2)继承权本质的法理透视。 7.破产法方向 (1)论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 (2)破产财产信托化之构想; (3)我国信用现状与破产免责制度。 8.公司法方向 (1)辽宁各地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现存问题与法律对策; (2)股权强制执行问题初探; (3)公司控制股东的法律地位与权力制衡; (4)我国公司法中的股东派生诉讼权的探讨; (5)外资银行并购准入立法评析。 9.房地产、证券方向 (1)不动产证券化的民法原理; (2)辽宁省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主要法律问题。 10.知识产权法方向 (1)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的新课题; (2)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究。 11.保险法方向 (1)保证保险性质之初探; (2)完善我国强制保险制度的思考。 12.票据法方向 (1)论空白票据的空白补充权; (2)票据抗辩限制的适用。 (二)增补新会员 二、研讨方式 会前,在广泛开展的论文征集活动的基础上,评出优秀论文一、二、三等奖。会上采取集中发言和讨论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围绕大会主题,开展学术交流和研讨。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初定于2009年10月,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四、论文报送要求 请各位理事于2009年9月1日之前将与会论文的打印版10份和电子版一并寄送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宋东明 联系电话:86592493 邮政编码:110034 电子邮箱:fxybgs@163.com 沈阳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 2009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