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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会商平台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0/12/8 14:54:14      点击次数:802



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总工会、沈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同搭建会商平台。12月4日,市法院召开劳动人事争议疑难案件研讨会,共同破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难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仲裁信访处王力处长、省劳动监察仲裁稽核服务中心郑兴家主任,市人社局胡颖局长、仲裁处赵炳超处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熊细春部长、于成桓部长、周红部长,市工商联法律处二级调研员张文生,市总工会法律和社会联络部刘树忠部长,市人大代表沈长征,市政协委员张志毅等领导受邀参加了研讨会。市法院陈青副院长指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重要部署,劳动争议审判的质效直接关系到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目标的实现,为此,全体法官要把审判工作纳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谋划。陈青提出,劳动争议纠纷解决要加强诉源治理,通过搭建与人社局、总工会、工商联的会商平台,构建诉内外相结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劳资纠纷共建共治共享的体系建设。为探索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治本之策,亟需各成员单位对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思想上高度统一,保证行动上的一致性。本次研讨会是一次对标对表的会议,希望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各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和联系,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解决的整体合力,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供法治保障。研讨会由市法院民五庭庭长赵明静主持
各方声音沈阳市人社局副局长胡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加强市域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提升工作质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我们做好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照2020年1-9月仲裁案件受理数量(4639件)与2019年1-9月(4494件),同比增幅3.22%,在一季度因疫情防控需要全市基本未受理仲裁案件,二、三季度保持高位运行,预计四季度仲裁案件总量在一定程度上仍有较大幅度增长的背景下,特别是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情况下,需要我们更加紧密联系,不断拓展裁审衔接工作的沟通渠道,以此发挥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仲裁的独特优势和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合力化解矛盾纠纷。通过人民法院对因疫情引起的疑难复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作出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统一劳动人事争议的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发挥好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提供了有力基础,为提升仲裁公信力提供了有力保障。沈阳市人大代表沈长征:多重劳动关系的存在是时代的趋势,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当从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考虑。最重要的价值判断应当按“是否真正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作为构成劳动关系的依据;就劳资双方协议约定不予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适用问题,个人认为,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双重强制性义务。双方以协议的方式或劳动者单方面声明的方式排除这种义务,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不予支持是正确的。沈阳市政协委员张志毅:以市法院民五庭法官为代表的全市法院系统审理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的法官群体,确实努力实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司法为民”的新时代的司法理念,为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为提高全市法治观念,特别是广大劳动者、用工用人企事业单位的法律意识,实现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较为疑难问题研讨和解答,不但充分的体现了法官群体的较高专业水平和极强业务能力,为全市法院系统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统一审判思想、思路,统一裁判尺度等提供了指引,体现出了智慧和担当。希望市法院能针对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疑难或有较大争议的问题和观点能及时给予回应和解释,及时定纷止争,充分利用审判功能,实现法律的价值。
经验交流研讨会上,和平区法院刘芳庭长、大东区法院马壮庭长、于洪区法院赵萍庭长、和平区仲裁院刘建兴院长、沈北仲裁院赵英梅院长就裁审过程中加强法院与仲裁院的沟通协调的做法与体会依次做了经验介绍。
与会人员结合劳动人事争议审理中认识模糊或法律适用有分歧的20个典型问题,围绕裁审工作中受理范围、劳动关系的确认、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裁审程序衔接等实体与程序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交流与研讨。
市法院民五庭全体法官和法官助理,区县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市人社局调解仲裁管理处,沈阳市及14个区县仲裁院的院长、仲裁员共90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