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制定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20/11/10 1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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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委政法委日前下发通知,制定全省政法干警优化营商环境负面清单,明确“十个严禁”,要求广大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刀刃向内,梳理政法机关执法司法服务各领域、执法办案各环节多发、易发的“顽瘴痼疾”和渎职滥权等问题,省委政法委明确十个禁止性规定:严禁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有访不接;严禁久押不决、久拖不办、久执不结;严禁滥用行政执法检查权力和司法调查职权,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严禁以刑事手段介入民事纠纷、以民事纠纷为由放纵刑事犯罪;严禁滥用刑事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超权限、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严禁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等涉密信息;严禁违规插手干预或过问案件;严禁吃拿卡要、违规接受企业馈赠的礼品礼金和宴请;严禁向服务管理对象借款、参股或摊派费用。 省委政法委明确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干警,严肃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要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汇总、通报干警违反规定典型案例,确保规定不折不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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