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多措并举整治高排放柴油货车污染
发布时间:2020/8/28 1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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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沈阳市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和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日前,沈阳市蓝天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沈阳市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将以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为重点,通过严格二手车转入监管、规范检测行为、落实禁限行制度、严厉打击超标车辆等措施,推进柴油货车淘汰,深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2020年,沈阳市将取消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2000台以上,注销高排放柴油货车3000台以上。从2021年起,力争每年取消高排放营运柴油货车营运资质3000台以上,注销高排放柴油货车5000台以上。 在二手车转入管理方面,将严格外埠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转入管理。对环保检测、安全检测、综合性能检测任意一项不合格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营运资质。 在强化排放检验机构运行监管方面,按照国家规范采取现场检查、视频图像和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手段,加大检验机构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执法要求。重点核查定期排放检验及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辆、外省(区、市)登记的车辆、外地转入的柴油货车、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货车等,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年度现场检查要做到检验机构全覆盖。对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依法予以查处。 《工作方案》还明确,沈阳要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并进行累积记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规定记分值的,实施停业整改,整改期间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同时,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一步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对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强化定期检测。从2020年10月1日起,调整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检测频次。按车辆注册时间每3个月进行一次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车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识和营运资质。 《工作方案》提出,2021年底前,沈阳将重新划定低排放区。适时扩大低排放区范围,进一步加严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和时段。并严格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执行,通过电子抓拍与路面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国Ⅲ排放标准的中、重型柴油货车违规驶入低排放区域的,依法予以查处。 今年,沈阳将严厉打击超标车辆,加大柴油货车联合路检路查力度。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建立完善常态化工作机制。在城市出入口、柴油货车行驶重点路段持续开展联合路检路查。对于超标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并开具复检通知单,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同时将超标信息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逾期未复检车辆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将组织在柴油货车密集的道路,持续开展遥感检测,力争每年完成20000辆以上。遥感检测超标车辆每月由公安部门协助推送信息,责令车主30日内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复检合格,不交检测费;复检不合格,需交检测费;逾期不复检的依法予以查处。 《工作方案》还指出,在强化老旧柴油货车注销登记方面,沈阳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及其他车辆,依据有关规定全部予以报废;三个检验周期未通过检验的,强制注销。 加快推进老旧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营运货车取消营运资质。组织开展打击柴油货车非法营运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车辆。对有超标排放行为的营运柴油货车,不予办理年审。引导营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退出营运市场。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沈阳将污染控制装置生产企业、排放检验机构、维修单位、运输企业、施工单位等纳入环境信用体系管理,相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要按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辽宁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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