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今年10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0/8/19 15: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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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8月18日电 8月18日,本网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沈阳市建立沈阳政务信息交换平台,后期又创建了智慧沈阳统一平台,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过程中,仍存在着制度层面缺位、不敢共享,认识不足、不愿共享,以及体系建设滞后、不能共享等问题。该《条例》的出台,对于推动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提高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工作步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将为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法治政府建设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新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总则、政务数据资源归集、政务数据资源共享、政务数据资源开放、政务数据资源安全监管、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条例》结合沈阳市实际,对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的统一建设,对政务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工作的统筹管理、内部系统整合、本市数据留存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条例》明确了共享和开放的分类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以及共享争议解决机制;明确限定了不予共享和有条件共享、不予开放和依申请开放的范围,制度上解决了不愿共享、不愿开放,不会共享、不会开放的问题。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条例》规定,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资源,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此外,《条例》规定,政务数据资源有序向社会开放,信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教育、环境、气象、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资源优先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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