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20/7/17 1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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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上半年,辽宁高院对全省110家基层法院重新拟定“三定”方案,精细设置内设机构,合理调配人员编制,科学设置领导职数,积极稳妥推进全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 针对案件大幅增长,办案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辽宁高院坚持以服务审判执行工作为导向,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围绕编制、内设机构、案件量、领导职数等关键要素,对全省110家基层法院进行全方位数据比对分析,将内设机构总数细化为八档,科学设置审判业务和非审判业务机构并进行职能优化;以契合案件办理实际为导向,细化政法编制配置,坚持以案调编、由总到分,抽多补少,先在地区之间进行调整,再对各地辖区内基层法院进行精细调剂,以2017至2019年全省基层法院人均受案数为测算基数,从编制平均受案数不足全省平均数70%的抚顺等5个地区,收回基层法院空编数的20%,将77名政法专项编制调整至平均受案数高于全省平均数的沈阳、大连地区部分基层法院;以符合司法责任制要求为导向,量化领导职数编制,根据审判需要配齐配强基层法院副院长领导职数、统一核定“专职委员”职数,确保“以审判工作为中心”在院领导编制职数调整上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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