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学会2020年度立项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0/6/4 1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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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原则 以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省委第十二届第十二次全会和省委政法会议精神为指导,以为辽宁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为目标,坚持应用研究的导向作用,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从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的结合上,努力回答我省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辽宁全面振兴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和法律对策支持。 二、实施方式 1.根据中国法学会的课题改革方案,省法学会对年度立项课题招标方案进行调整。立项评审和结项鉴定合并,公布课题指南,申请人确定选题后自行研究,以研究成果申请课题立项。 2.申请人从《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3.2020年6月10日前提出申请意向,分三批时间提交完整研究成果,具体时间见《2020年省法学会立项课题指南》。 4.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立法建议稿等。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成果评审,择优立项,根据专家评审、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同时设立部分自选课题,经费自筹。 三、申请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 3.不得以国家(省)社科基金、教育部(厅)、司法部(厅)等中央、省级部门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成果申请,不得以已结项的中国或辽宁省省法学会课题申请,不得以已出版、发表的成果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存在以上情况的,撤销立项。 四、评审程序 1.省法学会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匿名通讯评审,主要对成果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创新性、规范性、可转化性进行评价。 2.全部申请由专家进行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从前到后排序,前1-15名结合选题价值,分别作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立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其余课题中,排序在前20%-30%的,根据课题质量,原则上作为自选课题立项,经费自筹。 3.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听取业务部门关于专家评审情况和意见的汇报,以专家评审为基础,综合考虑选题的重要性,确定拟立项名单。评审过程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成果转化 1.课题立项后,主持人应在1个月内向省法学会提交法治建议,每份3500字左右。 2.法治建议选取成果中最具有决策咨询性的部分,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治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或理论问题,从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 3.法治建议强调思想性战略性,突出问题意识,侧重对策建议,不需要对整个课题成果进行凝练。 4.文风朴实,语言精炼。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省法学会《法治建议》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 六、申请要求 1.课题申请人下载并填写《省法学会2020年度立项课题申请意向表》《省法学会2020年度立项课题申请书》《省法学会2020年度立项课题成果评审活页》(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2.报送时间:2020年6月10日前,将申请意向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nsfxhxsb@163.com,邮件名称为“申请意向:姓名+课题名称”。根据不同课题的完成时间要求,请分别于2020年7月10日、8月20日、10月1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1份,评审活页、研究成果各4份,邮寄至:辽宁省法学会学术部(沈阳市沈河区南顺城路84号),邮编110011,联系人:王嘉彧 李苏煜 庄雅茜,联系电话:024-86122713。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电子版打包发至邮箱lnsfxhxsb@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课题名称”。 2.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在研究成果和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刊物,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3.为了方便申请人申报,申请时暂不需要所在单位盖章。经评审拟立项的,由拟立项课题的申请人按照省法学会的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遵守《辽宁省法学会课题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3.获准立项的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联系人:王嘉彧 李苏煜 庄雅茜 联系电话:(024)86122713 (024)25842216 Email:lnsfxhxsb@163.com 附件1:《省法学会2020年度立项课题申请意向表》 附件2:《省法学会2020年度立项课题申请书》 附件3:《省法学会2020年度立项课题成果评审活页》 辽宁省法学会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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