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深化“三评”改革完善创新体系
发布时间:2020/6/28 15: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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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论文专著、专利授权作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限制性条件;不将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推荐科技计划项目限制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日前,辽宁省沈阳市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上述意见。 评价导向不清晰、不正确,科技创新就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为建立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人才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创新环境,沈阳市以“优化评审质量、减轻科技人员负担、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为核心深化“三评”改革,培育壮大新动能,完善创新体系,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提供坚强支撑。 “三评”改革主要从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三方面展开。在项目评审方面,沈阳市强化成果导向,坚持目标引领,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配置资金链和人才链。支持中科院系统等域外优质创新资源和优势创新单位共同承担科技计划。不把论文专著、专利授权、荣誉称号等作为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的限制性条件。 人才评价方面,沈阳市将科技人才创新计划优化整合为科技创新、科技创业、科技服务、科技人才奖励和高端外国专家引进等五大类。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将论文等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对急缺高层次人才,实行校企“双聘”制度。 为提升科研机构、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水平和创新效能,沈阳市建立绩效评估与结果运用挂钩机制。对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政策支持;对评估结果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认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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