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0/5/8 1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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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 《方案》要求,要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方案》指出,全省法院要将律师调解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结合起来,在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或具备条件的人民法庭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施和工作场所。在省、市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根据《方案》,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各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成立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建立本地试点律师事务所名册、律师调解员名册和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律师事务所名册,并分别上报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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