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台北地方法院的感悟与收获
杨佩正 高晓珺
应台湾中华调解委员会联合总会邀请,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我们一行13人,随省法学会秘书长院国强为团长的赴台湾法学交流团(以下简称交流团),在2012年在台湾进行了法学研究和学术交流。
交流团以加强海峡两岸法制建设、化解社会矛盾、做好民事调解工作等法律方面的问题为访问内容,参访了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市政厅。本文就参访台北地方法院的收获与大家交流。
交流团通过与台北地方法院座谈、考察、观摩、阅读等方式,对台湾地区司法机构设置、法院管理体制、非诉讼调解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收集了该院为当事人赠阅的法院介绍及诉讼知识读物,并索取了台湾相关刑事诉讼和非诉讼调解的法规以及法学硕士论文的电子文档等资料。交流团现场观看了台北地方法院接待诉讼当事人的流程,旁听了1起诈骗刑事案件、1起合同纠纷民事案件的庭审以及2起民事执行案件的拍卖过程。交流团成员在其刑事法庭身着控辩审三方诉讼参与人的规定服饰进行了模拟开庭,演示了台湾庭审全过程。
据台北地方法院专职负责接待的吴世雄书记官介绍:该院只设院长,没有副院长。有员工近千名,其中有法官200名左右,书记官300百余名。年收案48万件,其中刑事案件不到1万件,非诉讼案件15万件左右。院长每年审理40多件简易案件。法院设执行处,其负责人具有法官身份,此外由100多名司法事务官组成,执行案件约14万件,每名执行官每年办理3000余件执行案件。法院招收或返聘近百名从司法部门退休的人员为“志工”(志愿工作者),他们身着具有标明自己姓名的深色马甲,专门从事导诉等服务工作。法院还接收一些正在法学院校读书的大学生到本院实习,专门从事诉讼辅导工作,如为那些不懂诉讼程序的当事人讲解诉讼知识、代写诉状等。我们参观了该院的收案大厅,类似医院的挂号,全部是平行、流水线似的接待,在收案大厅,设有银行、邮局,为当事人进行诉讼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一眼望去,可以看出该院的审判压力较大,很多当事人穿梭于法院的各审判法庭之间。
台北地方法院属于一审法院,全台湾地区共有20个地方法院,是民、刑诉讼案件,选举、公职人员罢免诉讼案件,效能违规案件,社会秩序维护等的第一审法院。台湾的民事、刑事案件是由普通法院审理,普通法院采取三级三审制,即将法院区分为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三级。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是依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审级的不同分别由法官1人、3人或5人进行独任制或合议制审判。
台湾各级法院全面实施“单一窗口联合服务中心”的便民措施,就各项司法行政事务及诉讼进行辅导工作,以诚恳亲切的态度、简化的流程及电脑化的作业,为民众提供各项服务。其法律咨询服务不但是免费的,而且服务热情细致,民众只要一进入法院,就会有热心质朴且极为尽职尽责的司法“志工”前来协助引导其来到适当的窗口,使其获得“一处交件,全程服务”的便利。同时,单一窗口降低了柜台的高度,使民众能够与服务人员平起平坐,更充分感受到法院对民众的尊重。
法庭设在该院的楼上,大部分审判法庭的门口均有提示牌标示是否正在开庭。法庭审判的秩序井然有序,少有嘈杂声音。我们在该院的执行处观摩2起拍卖案件过程中发现:尽管其拍卖流程比较复杂,从申请到落棰大约需经30多道程序,但其拍卖现场过程比较公开、透明、快捷。
我们在考察中发现台北地方法院的细微情形:一是刑事法庭专门为审判长和被告人在台面上配备了《六法全书》以供查考;二是法庭有一个台桌,专门制作了玻璃箱,放置了两副老花镜,以供眼花者使用;三是法庭上的法官及所有进行问答的诉讼参与人都在台桌上配备了电脑显示屏,书记官对法庭审判活动的记录,联网同步显示在各自的面前,供其监督和纠正。主审法官坐在法椅上,侧身一边看着坐在对面下位的被告人回答表情,一边看着自己台面上电脑显示屏上书记官的记录;四是台湾法院比较注意节省司法资源,法院对其工作人员,没有配发统一制服,法官只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身着法袍,其余时间和场所均可自由着装,女士甚至可以佩带手饰工作;法院没有为工作人员设置专门的食堂,法院的食堂实行社会化管理,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均可到此就餐,不用回避。我们在其法台上看到审判长面前的一份《法警室出差勤务调派说明》更能证明法院注重节约司法资源,该说明的第6条规定:“为避免因借提或解还1名人犯而须动用2名法警,本院中型以上警备车与司机(台南以南、花莲、台东等地为2名司机),此将造成大量资源、人力之耗费,且实不符合经济原则,因此本室于收到出差之函文后,依邻近地区如宜兰……等相近借提解还地点合并派差,如此除可减少出差次数之频密,亦能节省人力派遣、车辆油料维修资源,避免浪费公帑”;五是我们在观摩其刑事法庭审判时,恰逢当年审判陈水扁的主审法官、庭长周占春正在审理一起诈骗案件,整个法庭的气氛表现出司法的威严感与审判的节奏感,交叉询问中即温和又严谨,法庭内除了各方的轻声问答和书记官打字的声音外,没有其他杂音。
采他山之石,可以攻玉。这次出访,交流团的每个成员都有不同程度的感悟和收获,从中得到启发,进而将在各自的工作中加以借鉴和升华。
作者:杨佩正,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沈阳市法学会副会长、交流团团员
高晓珺,沈阳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沈阳市法学会副会长、交流团团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