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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信息:法官之声|托起明天的太阳

发布时间:2017/6/6 10:21:10      点击次数:578



六一儿童节快乐

为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近日,应沈阳广播电台的邀请,皇姑法院刑二庭法官杨荣焱走入FM104.5直播间,为迎接六一儿童节特别制作节目“托起明天的太阳”,与主持人一同交流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与维权问题。


 

未成年人受哪些法律保护?

我国已经建立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其中包括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如《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婚姻法》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公开审理原则及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

 

未成年人有哪些权利呢?

总的来说,包括姓名权、生命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受教育权、财产权、受抚养权等。如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入伍或者就业的时候可以免除其前科报告义务;学校不得随意开除打架闹事的未成年学生;未成年人的财产由其监护人管理,但监护人不得非法侵吞或者不合理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

 

权益受到侵害时怎么做?

 

未成年人在遇到侵害时,应当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1.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如被学校无故开除,应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解决;2.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如遭遇抢劫或者被人打伤;3.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如遭受国家机关非法讯问、拘留等;4.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法官提醒

 

勇于对家庭暴力说“不”

一天不打上房揭瓦,棍棒出孝子……有的家长将暴力作为教育的有效手段,有的甚至因自己在外工作不顺而拿孩子撒气。那什么是家庭暴力?遭遇家暴怎么办?

《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遭遇家暴不要怕,及时报告或求助,甚至报警和起诉。可以向其他亲属或学校报告,向居委会或村委会求助,向公安局报警。严重侵害孩子权益的,由孩子近亲属或民政局等机构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权,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远离校园伤害和欺凌

生命健康、财产、名誉等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校园欺凌案件频发,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恶劣影响,同时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作为学生,要谨慎交友、勿以恶小而为之、敬畏法律,遇事冷静,莫用武力解决问题。

 

 

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实际生活中存在着大量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侵害的问题,未成年人的保护,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要从小培养未成年人的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让他们知道违反规则和法律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引导未成年人在遭到不法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所有儿童在法制护航、社会关爱下健康成长,愿每天都是儿童节!

 

祝大朋友小朋友
儿童节快乐!


杨荣焱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