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晶副会长在市法学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的讲话
发布时间:2013/3/20 14:09:25
点击次数:2889
在沈阳市法学会 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上的讲话 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 张晶 (2013年3月12日) 同志们: 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刚刚闭幕,沈阳市法学会就率先在全省召开常务理事会议,传达落实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回顾总结2012年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工作,再次展现出了沈阳市法学会“敢为先行,争做表率”的一贯风格和特有精神。刚才,晓宇会长做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两位徐书记分别做了十分精彩、意重情深的讲话,对晓宇会长的报告和两位书记的讲话,我表示完全赞同,对沈阳市法学会的工作,省法学会将一如既往地给予大力支持。 多年来,沈阳市法学会的工作一直走在全省法学会的排头,站在全国地方法学会的前列,已经连续七年被省法学会评为先进法学会。2012年,沈阳市法学会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在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锐意创新,奋力进取,着力提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司法实践、组织推动法学研究、参与地方立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水平,大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些成绩,大家是有目共睹的,中国法学会和省法学会是充分肯定的。 过去的一年,沈阳市法学会先后获得全国先进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恢复重建30周年征文活动最佳组织奖、中国法治诚信保障论坛优秀组织奖和全省先进法学会、第九届辽宁法治论坛优秀组织奖等多项荣誉,在去年12月份省法学会举办的全省法学会系统领导干部专题研修班上,沈阳市法学会还专门做了开展工作的经验介绍。特别要提到的是,全国先进法学会总计只有30个名额,竞争十分激烈,沈阳市法学会能够入选,是对沈阳市法学会多年来工作成绩的充分肯定,也是最为有力的证明。在此,我代表省法学会,代表素芝会长和国长青常务副会长,对沈阳市法学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的召开和这些成绩的取得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市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辛勤付出表示诚挚的慰问。 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加快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的关键之年,是全省政法事业改革发展、建设提升的攻坚之年,也是全省法学会系统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和使命艰巨、任务十分繁重的一年。党的十八大将法治建设提升的一个新的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和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强调了法治建设的重要性,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吹响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号角,做出了“一二三四五”的任务部署;正在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向全国人民庄严承诺坚持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央层面如此高规格、大密度地强调和部署法治建设,在建国以来的发展历程上还是首次。从社会层面看,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电视、广播,还是网络、报纸,报道和讨论最多的,都是法治事件和法治话题,可以说,加快法治建设,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已经汇凝了各方面的力量,具备了相当的有利条件,已经成为当前全国上下的最大共识和热切期盼。 切实贯彻落实好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一系列新精神、新部署,更快更好地顺应这种新潮流、新形势和新要求,更积极更加有效地推动和参与法治建设,是当前全省政法工作和全省法学会系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重大现实课题,对此,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已经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了“法治辽宁、平安辽宁和过硬队伍”三项建设任务,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提出要实施“一二二七”工程,等等。这些都给全省法学会系统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大施作为,大展手脚提供了难得机遇和广阔舞台,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级法学会一定要充分发挥好法治建设“智囊团”、“思想库”作用,广大法学法学法律工作者一定要切实担当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的重任,抓住用好这一历史机遇,科学安排好今年及今后一个时期内的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奋力开创全省法学会工作、法学研究事业和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希望沈阳市法学会和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持立足沈阳、研究沈阳和服务沈阳,在新的一年里,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更加饱满的政治热情、时不我待的机遇意识、创新进取的工作精神、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投入到“繁荣法学研究、服务科学发展、推进依法治省”的伟大实践中来,为“法治沈阳、平安沈阳、和谐沈阳” 建设,为全省,乃至全国法学研事业的繁荣发展和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取得新的更多的成绩! 最后,祝沈阳市法学会四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