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法院春节期间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7/2/15 1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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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农历大年初六,和平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被执行人行踪信息,正在春节假期中的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出警,成功执结一起借款纠纷案件。 2015年1月,刘某向和平区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借款到期后,申请执行人多次向刘某催要,刘某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还欠款,申请执行人诉至法院。和平法院判决刘某给付原告和平区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37,360.79元及利息(从2015年1月1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对刘某采取了四查一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并无财产可供执行,刘某本人也玩起了“失踪”,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月2日,执行指挥中心得到信息,刘某已回到沈阳家中,执行干警立即赶往刘某居住地,将其依法带回法院。在询问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称其现在并无偿还债务的能力,执行法官向其宣布了将依法对其进行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决定书后,被执行人刘某终于表示愿意还钱,并于当日晚6时筹到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经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壹万余元的利息并同意结案。一起借款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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