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沈两地联动 解决涉访长期未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7/2/15 11: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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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09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辽宁某国资企业偿还原告张某人民币147万元。申请人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辽宁某国资企业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法定表人下落不明,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法院依法终结此案的执行程序。2016年,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张某的恢复执行申请,依法恢复执行。 2017年1月18日,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人张某提供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朱某在北京居住地信息。办案法官第一时间向院、局领导汇报,院、局领导当即决定指派三名执行员和两名司法警察组成行动小组驱车前往北京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当日23点,行动小组到达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朱某居住地核实情况,实施预案。 为保证实施行动成功,1月19日早8点,行动小组前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协助,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当即表示给予人员、车辆的积极配合。随后行动小组前往朱某居住地小区物业了解相关情况,通过朱某车辆在小区内停泊,小区门卫尚有朱某寄存尚未收取的快件等信息,锁定了朱某的居住地点。 经过长达19个小时的蹲守,朱某出现,行动小组当场对朱某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带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朱某表示愿意履行债务并提供了相应担保。当事人对此次行动表示非常满意,一件涉访长期未结案件终于看到了执结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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