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来临 违法校园贷来袭
发布时间:2016/8/23 10: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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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交担保,无需审查任何资质,只需动手填一填表格,就可以轻松贷到不小的款项,使得没有经济收入来源的学生也可以轻松拥有自己青睐已久的iphone6、名牌护肤品、高档服装。近年来,由于网络金融贷款的流行,大学生校园贷款在高校中日益走红。由于“校园贷”所具有的方便、快捷以及门槛低等特质,使得那些“囊中羞涩”却有着超强物质需求的大学生可以轻轻松松地获得贷款而去任性消费。然而,校园贷的名声并不好。信息被同学盗用去信用借贷,导致自己的信用受损、裸条借贷在侵犯着女学生隐私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公序良俗观念进行着摧毁、身背着“利滚利”的网络借贷,无力还贷只能被逼从事援交,网上这些鲜活的例子使得校园贷一次次地陷入舆论的漩涡。所以校园贷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虽然诞生时间不长却早已声名狼藉。但即便如此,校园贷款的前景仍然是一片大好。开学季来临,放眼望去北京一些著名高校的宣传栏里就充斥着各类“某某贷”的校园贷款广告。
违法校园借贷的典型案例
案例1: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信息借贷
女大学生身份证被他人冒用网络贷款,来自各个平台的催贷电话严重影响了她的生活安宁。
案例2:因赌球网络贷款无法偿还跳楼自杀
21岁的大学生郑某,生前因赌球以28名同学之名通过网络贷款欠下58.95万元,最终因无力偿还而跳楼自杀。
案例3:“裸条贷”
在校生小周明知“裸条贷”风险,却因急需资金铤而走险,最终放贷者不仅随意扩散她的照片,更将其身份信息提供给要求一夜情的“客户”,令她不胜其扰。
专家对违法校园贷典型案例如何解析
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借贷的行为
据了解,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时,银行必须进行“面签”确认身份。但是并没有相应的条文对网贷平台作出这样的规定,如何核实申请人身份完全由各平台自行确定,这完全取决于不同平台的风控水平。所以有不少校园网络贷款公司为了扩大贷款业务,故意放宽贷款条件,只需出具一个学生证或是身份证,就能获得贷款。由于这些贷款公司并没有对贷款人的真实身份进行核实,导致了骗贷的结果。
对于这种骗贷行为,来自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的梁宏刚律师认为,冒用他人名义进行借贷的行为,首先涉嫌侵犯他人姓名权,并且当借贷数额较大时,涉嫌构成贷款诈骗罪。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而被他人冒用信息,而背负其巨额债务的学生及其家长来讲,这都算是一场无妄之债。梁律师指出,对于这样的贷款,被冒用信息的学生是否该对其承担责任,关键是要看学生对借贷行为是否知情,以及后续表现。如果学生最开始对别人冒用他个人信息的行为就是知晓的,并积极予以配合,那么俨然他需要对这笔贷款承担还款责任。而若是该学生对他人冒用自己个人信息的行为并不知情,并且放贷平台也存在审核信息不严的过错,那么学生就无需还款。
裸条贷
“裸条”属于网络词语,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而所谓的“裸条”借贷,即借款人向放贷人借款时,需要提供手持身份证的正面裸体照片作为“抵押”从而替代借条,同时视借款额度需要同时提供借款人亲人、朋友的联系方式;若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款,放贷人则可以公开裸照或与借款人的亲朋联系,以此逼迫借款人还款。
裸条放贷应当说已经是超出了民间借贷的外延,从刑法的角度分析,裸条放贷涉嫌敲诈勒索罪。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的法定形式包括的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显然“裸条”不属于上述各类,违反了公序良俗。来自浙江雨润律师事务所的田金炉律师指出,借款人以“裸条”为手段要挟逾期还款的学生的行为,涉嫌触犯敲诈勒索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而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因为“裸条”借贷具有明显的威胁和胁迫性质,“裸条”借贷案中,不仅放贷者讨要明显高于国家标准的非法利息属于敲诈非合法财产,而且,以散布裸照施加精神强制讨要畸高利息的行为也完全符合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私人财物的要件,目的与手段均具有违法性。只要涉案金额达到了司法解释规定的要求,就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违法网络借贷
很多网络贷款小额贷款,实际上往往是以貌似很低的分期利率吸引大学生贷款,但实际上的利率要远远高于信用卡分期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了法律支持的最高民间借贷利率为年利率24%。一些网贷平台的贷款利率远超这个数值,显然不被法律所保护。
此外逾期还款要支付畸高的违约金也是校园网络贷款平台进行牟利的重要手段。如果学生一旦逾期还款往往要按日计算,进行缴纳违约金,并且很多网贷平台还不允许提前还款,导致最后学生所要偿还的利息和违约金要比所借贷款高出好几倍,实际上这已经形成高利贷关系。
而高利贷公司往往还要外加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和押金。这些费用通常在借款时就从所借款项中扣除,导致实际借到的钱与欠条所写金额不符。但是大学生却会被要求按照与欠条所写的金额偿还贷款,并且要按与实际不相符的金额计算利息。在逾期不能还款的情况下,实现利滚利。
违法校园贷现象肆虐原因分析
一、金融监管机构对网贷平台监管不利
“由于金融监管措施的模糊,对于一些处在传统道德判断边缘的做法,例如裸条贷等现象,没有进行有效的法律规制”,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兼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咨询监督专家王旭这样认为。同时,金融监管部门对网贷平台的审核设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很多高利贷组织通过裹上网络的外衣,实施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不被查处,导致大学生误入歧途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网贷平台自身管理规则不完善
很多网络借贷平台并不审核借款人有没有相应的工作收入和还款保障,即针对大学生借贷并没有什么实际的门槛进行阻拦,同时也没有尽到相应审核查验义务,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这种漏洞采取虚假信息、冒用滥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贷款,触犯相关法律的同时,也给他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三、大学生本人消费观念混乱
一般情况下,刚进入大学校园的大学生,脱离了父母的管制,大学校园老师的管束又相对宽松,一部分学生容易被身边的环境所影响,同时自身的金钱观、价值观、消费观还没有很好地建立起来,再产生攀比心理之后,盲目地追求名牌、时尚的奢侈品,冲动消费的结果就是选择网络借贷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同时,梁宏刚律师认为,也有另一方面的原因是由于大学生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违法行为的认识不够,不注意保护自己,导致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其心理诱导其犯罪。
应该如何对违法校园贷进行规制?
1 首先要加强有关部门对于网络贷款平台的监管
由于网络贷款平台是一个新兴事物,对其监管也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王旭认为,从法学的角度看,要大力运用“通过私法的治理”、自我规制、合作规制等一系列现代手段进行综合规范。必须明确网贷平台的监管责任,要通过合同约定基本的贷款准入条件,并且明确网贷平台自身的查验、核实、监督、风险评估和处罚等一系列法律义务,对于违反义务的平台,监管部门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从严监管。
2 要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自身建设
学生网络贷款之所以盛行,是因为网络贷款的低门槛。而实际上正是由于网络贷款的风险监控的缺失,才导致了后续才使得借同学身份贷款、名为消费实则借钱赌博等行为畅行无阻。所以在给借贷人放贷之前,应当对其进行充分了解,是否具有工作收入,是否有还款保障等等,要求借款方必须出具工作证明或者收入证明来借贷。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张效羽副教授认为,可以要求互联网贷款只能向有工作收入的人士放贷,要求贷款接收方必须出具工作证明或者收入证明,禁止向没有参加工作的学生放贷,禁止网络贷款进校园,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和悲剧的发生。
3 对于学生来讲要加强学生的“财商”教育,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如果校园贷款能解决继续用钱学生的“燃眉之急”,或是帮助学生用于理财或是投资等领域,那么网络贷款不失为一件好事。但是大部分学生都是将贷款用于购买电子产品、奢侈品、护肤品等炫耀性和享受性消费上,甚至有的学生用贷款去赌博,这些都说明很多高校学生并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所以,田律师表示,高校以及家长要对学生从消费观念上予以正确引导,纠正他们盲目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的错误观念。要树立合理、适度理性的消费观,科学制定消费计划,要结合实际,量入为出。
最后,田律师建议,对于身陷校园借贷泥潭的大学生,应向家长和学校求助,并尽可能及时还款。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转账凭证、消费凭证、还款记录等电子记录作为自己的维权证据。对于正在遭受网络平台骚扰威胁的学生,应当及时向老师和学生反映情况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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