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区法院出台为全区“三资”清理核实工作 提供司法保障的六条措施
发布时间:2016/6/16 15: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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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农村集体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工作顺利进行,沈阳市辽中区法院按照区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部署和要求,在走访、座谈、充分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近日出台了《关于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核实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六条措施》。一是成立工作组织领导机构,由院长亲自挂帅、政治处具体负责,各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参与,尤其是五个人民法庭与辖区镇、村对接,分别负责辖区“三资”清理核实工作的法律指导,通过讲授法制课、法律答疑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全力配合辖区各镇、村开展“三资”清理核实工作。二是妥善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纠纷,充分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债权;充分运用诉前调解和司法调解等手段,妥善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纠纷,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建设。三是妥善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起的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三资”所有权确认纠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三资”所有权进行确认。四是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加强与该区农村经济管理局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法律参考意见。五是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对严重损害村集体利益,符合解除条件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依法予以解除,对承包价格过低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依法调整土地承包价格。六是严厉打击挪用、侵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物的犯罪行为,做好被告人退赃、追赃工作,全力挽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损失。
(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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